谈到财富管理,很多人认为是有钱人家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财富管理并不仅仅是有钱人的专属,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昨天就有一个咨询,问如何避免婚外生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就可以通过家庭财富管理来解决。那么今天,李晓娟律师通过实务中的需求,谈谈我们普通人家如何进行财富管理,如何保护财产。
一、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的需求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多,比如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及收入差距过大,为了保障经济条件教好一方的家族财产,需要签订;再比如,我们前几天接到的一个咨询,双方准备形婚,在此之前想约定财产分别制。这些都可以通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解决。
这意味着,在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储蓄、投资等资产,若无特殊约定,即使婚后也仍归个人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仅仅依靠这一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清晰明确,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各自的婚前财产范围和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为婚前财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比如,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家公司股权,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即便公司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及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在双方产生纠纷时,这个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的难点。
那么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该股权及其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权增值,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减少财产纠纷,保障了个人的财产权益。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自由约定。比如,你可以约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仍归个人所有,或者约定一方在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等。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婚内财产协议及财产规划
很多家庭出于不同的原因需要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来明确财产归属。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担心婚外生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遗产;或者,一方婚内出轨,愿意给另一方财产保障以维护家庭稳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婚后财产的范围,让夫妻双方清楚地知道哪些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哪些是个人所有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财产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并不意味着所有婚后财产都一概而论。例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此一来,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既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又能在家庭财富管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
对于一些大额财产的购置,如房产、车辆等,要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因产权不明引发纠纷。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财产的归属,债务的管理也是婚后财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要谨慎对待债务问题,避免因一方的个人债务牵连到整个家庭的财产安全。在借款时,要明确借款的用途和性质,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赠与协议
无论是父母赠与给自己的财产,还是自己需要赠与给子女的财产,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来保障财产归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婚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又规定了明确赠与给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婚内受赠财产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给一方。
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也一样,为了避免离婚时一方认为另一方给孩子的财产是转移财产,最好夫妻签订赠与协议共同对孩子进行赠与,或者保留赠与给孩子时双方都知情并同意的聊天记录。
四、遗嘱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或者有遗嘱但没有明确由子女一方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继承所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对半分割。
因此,为了确保个人财产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避免家庭成员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李晓娟律师建议在意志尚可时立下遗嘱。比如,一位老人可能希望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通过遗嘱就可以明确这一点。
有些老人比较避讳,身体好好的谈立遗嘱,总有一种不好的征兆。但为了减少子女以后的纠纷,这个问题不应回避。现在立遗嘱也没有太多年龄界限,反而一些有忧患意识的年轻人会提早安排好遗产归属问题。
我们有个当事人已经离异,在“口罩”期间,亲眼目睹一个20多岁的生命逝去,感受到了生命无常,当即联系我们安排遗嘱事宜,她太担心自己有个万一,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无法保障。
所以,遗嘱是一个在生前表达自己财产分配意愿的工具,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它。
五、保险
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对家庭财富进行管理,这一现象反映了人们风险意识和财富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当然,我们也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风险状况,合理搭配不同的保险险种,并确定合适的保额。
比如,医疗险和重疾险可以帮助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意外险能在意外发生时提供经济补偿,确保家庭经济稳定。
终身寿险、年金险等具有一定的财富传承功能。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资产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进行定向传承,实现财富的平稳转移,这种保险比较适合一些有家族企业或大量资产需要传承的家庭。
我们在办案中经常遇到的是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保险产品,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家庭定期缴纳保费,在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或账户价值增长,为子女教育、养老等储备资金,实现家庭财富的稳健增值。
六、信托
信托这种财富传承工作在国内还是比较小众,有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想通过信托传承家庭财富的,可以直接对接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进行一对一定制服务。
今天的财富管理内容就到这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