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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 2015-08-21 15:30:09 阅读:加载中

为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职能职责。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考评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考评对象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考评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方面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

1.强化领导责任。

(1)是否领导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

(2)是否学习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和部署本地工作。

(3)是否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情况作为考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

(4)每年是否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

(5)是否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要求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6)在上级巡视(巡查)前是否亲自动员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巡查)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是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是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告诫或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

(1)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

1.加强组织协调。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是否协助党委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定期请示、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强化纪律监督。

是否对违反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监督问责。

(1)是否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2)是否监督检查下属单位“两个责任”履责情况。

4.严肃查办案件。

是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5.维护党员权益。

是否澄清检举反映失实问题、追究诬告陷害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上饶县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熊孙魁    县委书记

副组长:江卫农    县委副书记   

        童晓闻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傅元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吴  斌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吴云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叶小华    县委办主任

        李希东    县政府办主任

        周  洪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全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祝显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献龙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雅双    县综治办主任

        徐金庭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周忠梁    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柯燕军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由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方法和步骤

考评满分为100分,由考试、考核、测评三项计分构成。

(一)考试

每年9月份,考评对象参加落实“两个责任”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两个责任”相关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20分。

(二)考核

每年12月上旬,各纪工委对所联系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满分为40分。

(三)测评 

每年在县纪委全会召开期间,由与会人员对考评对象上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40分。集中测评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各档对应分值为:好(计100%)、较好(计80%)、一般(计60%)、较差(计40%)。

考评对象所在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相应扣分:工作人员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纪委给予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一般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每人次扣3分;一般工作人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降级、撤职、开除的,每人次扣5分;班子成员受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

六、结果运用  

对在考评中排名前三名的被考评人员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对考评得分位列倒数后三名的被考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取消其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逐步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以考评为动力促进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机关效能上见成效;县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考评,考评材料在考评结束后应及时交县纪委汇总封存;各考评对象、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干扰、影响考评工作,一经发现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