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嘉欣
近日,河南新蔡县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张勇因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草鱼19条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不久前,山东省巨野县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因为吃拿商户两个苹果不给钱而被诫勉谈话、通报。“勿以恶小而为之”,从“苹果、草鱼之罚”中,许多党员干部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明朝都察院长王廷相曾对新御史们讲了这样一件事:某日雨后乘轿进城,轿夫穿的是双新鞋。开始,轿夫小心地挑着干净地面落脚,后来一不小心踩进泥水里,于是他便不再顾及新鞋了。看看近年来落马的那些贪官,其中有不少人当初也是小心翼翼,后来在小节方面放松了警惕并“一脚踩进了泥水里”,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而且,过去一些地方的监督执纪不严,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针对这一问题,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可以说,这正是实施“苹果、草鱼之罚”的积极意义所在。
然而,在一些人眼里,类似拿商户几个苹果、收企业几条鱼这样的事情实在算不得一回事,纪检监察机关有些小题大做。这样的观点虽然站不住脚,却也反映出少数人对腐败的苗头性问题视若无睹的不良心态。还有一些违纪者在受罚后并不服气,认为自己只是“撞到了枪口上”的“倒霉蛋”,换一个地方或换一个时间,说不定就是另外一个结果。客观来看,这样的错误认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有市场。
要纠正这样的心态,关键是要提升监督执纪的公信力。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理直气壮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以此来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尺子,切不可主观随意地“跟着感觉走”。比如,要严格监督执纪的标准,只要是逾越了“红线”的违纪行为,就要严肃查处,而不能出现“拿了苹果的受罚、收了草鱼的没事”的不公平现象,这样才能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和轻视心理。
纪律不是挂在墙上的纸老虎。如果商户的苹果可以随便拿、企业的草鱼可以任意收,谁敢保证涉事干部不会发展到“吃你个破西瓜还要钱”的嚣张地步?从这个角度来看,“苹果、草鱼之罚”不仅把一些刚刚“湿了鞋”或有“湿鞋”危险的党员干部拉了回来,还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了慎初、慎微的重要性,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