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玲玲报道 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并给出四方面防范建议,守护自身财产与信息安全。
当前,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不小心还会陷入法律纠纷。这些“套路”隐蔽性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平台常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在未明晰条款时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贷款合同。过程中,个人信息可能被非法收集转卖,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机构宣称“包过拿证”“就业保障”“国家助学金奖励”等,催促消费者贷款报名。合同中却暗藏苛刻条款,如退费需扣高额违约金,甚至有“壳公司”以骗钱为目的,事后跑路导致维权无门。
三是隐瞒贷款实际成本。部分平台只宣传低日利率、月利率,隐瞒高年化利率及综合成本,或通过“额外服务”“违约金”等名义加收费用,导致消费者实际支出远超预期。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
宣传内容辨仔细。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应理性分析、多方查证,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机构资质需核实。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机构或平台业务资质,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避免陷入不法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
合同条款看清晰。签订前,仔细考虑合同实质,辨别合同是贷款合同还是提供服务的一般民事合同,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签订时,认真阅读条款,警惕格式条款陷阱,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承诺保障等条款。若发现有不合理条款或模糊表述,应要求机构进行解释,或者暂停合同签订事宜,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个人信息要保密。在办理业务时,务必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应及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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